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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集团现金池业务,就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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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04年10月份正式发布了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营运管理的相关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在成员内部可以通过委托放款的形式进行资金的集中运作。这就扫除了外币现金管理的障碍,使得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统一营运成为了可能。一种现金管理产品也应运而生——企业外币现金池...<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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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建立现金池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这个过程中包括了现金池可行性的确定、集团内部的协调以及合作银行的选择。在设计现金池产品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银行的丰富经验...<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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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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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政策] |
| ·在国内建立现金池所应关注的政策问题 |
| 如何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构建一套广泛适用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是许多大型集团司库们所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资金管理方面的任何违规行为都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可能不可估量,这有违所有资金管理者的初衷...<全文> |
| ·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困境 |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表示,目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还面临一些政策挑战,应尽快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允许跨国企业将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直接留存境外使用的管理方式,以减少资金汇兑成本...<全文> |
| ·浦九条 |
| 允许中外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利润购汇从事境外放款、在试点银行设立离岸账户、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有利于企业拓宽外汇资金来源、提高外汇资金运营效率、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目前天津、深圳等地也正在改革试点,力求为跨国公司经营创造更好的外汇管理政策环境...<全文> |
| ·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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